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:关于调整部分医保业务受理时限的通知
各参保单位:
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“不见面”服务要求,确保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不受影响,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,现调整部分医保业务受理时限。
一、延长城镇职工医保4月份变更时限
参保单位4月份人员增减变更时限由2022年4月20日延长至2022年4月24日。
二、延长2022年度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限
2022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截止时间由3月20日延期至5月15日,如有变化另行通知。4月30日前未完成缴费基数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,可按原基数核定并打印5月份《吉林省医疗保险费核定通知单》。
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
2022年4月10日